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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

上海市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请从4月开始。为便于商会会员企业了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办法,以问答形式介绍如下:
问: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?
答:凡工商注册地在上海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,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税收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,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,均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。
问;基金支持哪些项目?
答:1、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;2、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;3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;4、开拓新兴出口市场;5、组织培训与研讨会;6、境外投(议)标等方面。
问:2003版软件有何改进?
答: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分管理版和项目版,企业采用项目版软件申报。2003版申报软件最大的改进之处为原"项目实施"被取消,由“项目计划”和“资金拨付”两大部分组成,提高了效率,方便了企业。
问:项目申报地在哪里?
答:1、市属企业隶属于控股集团的,由控股集团集中申报;非归属于控股集团的企业,直接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。2、区、县企业由各区、县确定并公布申报地点,各区、县外经贸委与财政联合会审后,集中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。
问:怎么与承办部联系?
联系地址: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4F;
联系人:上海国际商会沈克仁、郑霞芸;
咨询电话:63856320,53060228-310
传真:638495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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